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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要闻

淮安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

发布时间:2018-07-20    字体:【 大  中  】    【关闭窗口
  7月18日,淮安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》(淮政发〔2018〕6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,标志着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。
  《通知》指出,本次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、布局和效益,了解产业组织、产业结构、产业技术、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,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,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、服务活动,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新动能培育壮大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。通过普查,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、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,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,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,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,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、推动淮安高质量发展,谱写新时代崛起江淮精彩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。
  《通知》强调,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,涉及范围广、参与部门多、技术要求高、工作难度大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,按照"全市统一领导、部门分工协作、地方分级负责、各方共同参与"的原则,切实提高认识,统一思想,精心组织,优化方式,创新手段,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。
  《通知》要求,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等规定,依法规范开展普查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、迟报,不得伪造、篡改普查数据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,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,加强组织领导,按照全市统一部署,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,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。